『別小看我』徵求『我的影像日誌』影視創作作品

  • 2003-03-03
  • SystemAdmin

    【活動宗旨】

1. 鼓勵教師利用家用攝影機指導學生從事影像敘事、表達

2. 鼓勵兒童利用家用攝影機從事影像創作、報導

【作品內容】

1. 主題不限,如『我的寵物』、『 校園新聞』、『一次難忘的鄉土探索』….

2. 長度3分鐘以內

3. 請註明工作人員名單(攝影、撰稿、剪接、配音等…)

【受理時間】

自民國92年2月1日起至92年12月31日止,歡迎利用Hi8 D8 DV 攝影機和非線性剪輯設備從事創作 。

【活動辦法】

投稿凡經採用者,將由沈阿姨公佈於『別小看我』節目中公開播送, 入選作品每則致贈團體獎金新台幣3000元, 來稿請寄至台北市內湖區114康寧路三段75巷70號公視別小看我收。
未經採用者密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