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連結:附件一申請表, 附件二著作權歸屬同意書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愛好寫作人士創作電視連續劇本,以豐富並提升我國電視連續劇品質,特舉辦原創連續劇本甄選,訂定本辦法如下:
壹、徵案類型
以一般大眾為對象之原創電視連續劇本,主題不限,每案總集數二十至三十集,每集規格為六十分鐘,實長以48分鐘為準。
貳、收件截止日期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下午五時止。郵寄者請以掛號方式寄送(以當日郵戳為憑);若親自送案者,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七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親至公視大樓B棟四樓大廳。
參、獎金
劇本優勝者獲獎金新台幣三百萬元及獎座乙座(二人以上合著者,獎座各一)
肆、甄選須知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均得申請參選。(申請表見附件一)
二、參選作品應具備人物介紹表、故事大綱、分集大綱及第一集劇本。
三、送案時應檢附作者簽署完成之本會著作權歸屬同意書(附件二)。
四、獲獎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已發獎金應交回本會,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曾經參加國內外劇本徵選得獎有案或曾經攝成視聽著作者。
2.抄襲、剽竊或有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情形,並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五、如係改編其他著作(如小說或電影劇本)請勿送件。
六、依稅法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規定,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稅款。
伍、評選辦法
一、評選委員會:本會將組成評選委員會,設置委員五至七名。
二、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初選及決選。
1.資格審查: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參選資格。
2.初選: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劇本故事及創意等,評選出入選作品三件。
3.決選:獲入選者應於限期內根據故事大綱、分集大綱進行其餘十九至二十九集劇本編寫,完成後始得進入決選,否則以棄權論。由評審委員會決選出優勝作品乙件,發給獎金及獎座,該作品之著作人為作者,但著作財產權及所有權屬公視基金會享有,如參選作品未達評選標準,得從缺。進入決選但未獲優勝的作品,於決選後頒發新台幣三十萬元以資補貼,其著作權歸屬作者享有。
4.依本評選辦法所為之評選結果,參選人同意受其拘束,絕無異議。
陸、送案檢附要件
一、凡參選作者均應檢具身分證影本乙份
二、申請表乙份
三、著作權歸屬同意書乙份
四、初選送件:
1.人物介紹表、故事大綱及分集大綱,裝訂成冊(A4規格),一式十份
2.第一集劇本裝訂成冊(A4規格),一式十份
五、決選送件:全套完整劇本。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甄選時程:
公告--93年1月7日(三)
截止收件--93年4月7日(三)
公佈入選作品--93年5月7日(五)
入選作品完整劇本交件--93年11月8日(一)
公佈得獎作品--93年12月7日(二)
二、經審查未入選者,請於獲退案通知後一個月內取回原案,若於一個月後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三、申請表及著作權歸屬同意書請上網下載或至本台索取: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七十號
公共電視 公共服務部
服務專線:(02)263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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