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九十三年度公開徵案辦法

  • 2004-04-15
  • SystemAdmin

   

公共電視九十三年度公開徵案公告
徵案類型

一、人生劇展(單元劇)

 1.主題不拘

 2.設定主題:

  A.我的家人

  B.異鄉客.異鄉情

二、紀錄片類節目

 1.主題不拘

 2.設定主題:台灣新風貌

三、親子劇場

 自創或取材於優良兒童文學作品改編,適合學齡兒童親子共賞的戲劇節目。




徵選須知


 1.凡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如工作室)、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並經行政院新聞局許可設立之廣播電視供應事業,且其經營項目包括電視節目製作之業者,均可參與本次徵案。


 2.收件截止日期為民國93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以當日郵戳為憑)。若親自送案者,請於民國93年6月18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親至公視大樓B棟四樓大廳(其餘時間不受理親自送案)。
 


 3.詳細說明及申請表、預算表等表格,可至本會網站下載或至本會索取。

評選辦法




本會將針對各類型徵案設置評選委員會,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初審、複審。


【紀錄片類】節目根據所送企劃案(含分集大綱)及一集樣片拍攝腳本,進行審查。


【親子劇場】節目根據所送企劃案(含分集大綱)及一集樣片腳本進行審查。


【人生劇展】則在第一階段初審,只需撰寫企劃案、故事大綱(約三千字)及分場大綱送審,審查通過後,再編寫劇本進入第二階段複審。



下載檔案

 1.戲劇節目申請表

 2.非戲劇節目申請表

 3.企劃案格式

 4.戲劇類預算表

 5.非戲劇類預算表


 
    公共電視台九十三年度公開徵案辦法說明


壹、徵案類型

一、人生劇展

節目長度:實長七十八至七十九分鐘

集數:單集
節目需求量:約十集

播出方式:每週播出一次

播出時段:預定為週日晚上十時至十一時三十分

收視對象:一般大眾

徵求內容:

1.主題不拘

2.設定主題

A.我的家人:在成長的記憶中,家族裡總有些人物讓人印象深刻或是特別懷念。歡迎用戲劇的方式,懷念生命歷程中讓你念念不忘的人物故事。

B.異鄉客 . 異鄉情:台灣這幾年的社會變遷,促使許多東南亞國家的人民,或是外籍人士來到台灣工作、結婚生子;相對的也有許多台灣人民到大陸或其他國家發展生根。這些異鄉客在異鄉和在故鄉,都有道不盡的悲歡離合與喜怒哀樂。我們徵求他們如何紓解思鄉的情懷,如何把異鄉當故鄉等深刻感人的故事。

請準備企劃案、故事大綱(三千字左右)以及分場大綱,須具原創性且能改編成劇情長片。劇本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本會將設評審委員會審查,獲通過者即簽約,並根據分場大綱進行劇本編寫,本會將支付部份劇本費。劇本完成經第二次審查通過者,本會再另行簽約,協助拍攝並提供拍攝費用。劇本經第二次審查不通過者,則雙方不再進行合作。

二、紀錄片類

 節目長度:實長四十八至四十九分鐘

 集數:

   1.主題不拘:需四集以上(含四集)

   2.設定主題(台灣新風貌):不限集數,單集亦可

 節目需求量:約二十六集

 播出方式:每週播出一次

 播出時段:依據節目內容之不同,加以包裝為系列主題,於晚上十時至十一時塊狀方式播出。

 收視對象:一般大眾

 徵求內容:

   1.主題不拘

   2.設定主題:

 台灣新風貌:近一、二十年來,台灣在全球化與提昇競爭力的歲月中,不知不覺間呈現出一種嶄新的風貌。如數位科技的發明、各類24小時生活便利服務、各國人士的移入、週休二日休閒風的興起….……這些改變除了刺激了多元文化的發展,引領起一股股的新風潮,亦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生活習慣、思考模式與人際關係。本系列紀錄片鼓勵以人、事、物或地方為拍攝對象,以創新的觀點或手法,對台灣近十多年來的改變做深度的觀察與記錄,並進一步探討這些改變的文化意涵或歷史意義。

三、親子劇場:

 節目長度:實長二十二至二十三分鐘

 集數:八集以上

 節目需求量:約二十六集

 播出方式:每週播出一次

 播出時間:另訂

 收視對象:學齡階段之親子

 徵求內容:自創或取材於優良兒童文學作品改編,適合學齡兒童親子共賞的戲劇節目。

 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

貳、徵案收件暨截止日期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止(以當日郵戳為憑)。若親自送案者,請於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親至公視大樓B棟四樓大廳(其餘時間不受理親自送案)。



參、徵選須知

 一、凡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如工作室)、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並經行政院新聞局許可設立之廣播電視供應事業,且其經營項目包括電視節目製作之業者,均得申請本會委製節目之製作。

 二、申請製作本會之委製節目,應檢具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行政院新聞局核發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証影本各乙份,依本須知之程序辦理。

 三、業者申請製作人生劇展,需填妥本會提供之申請表一份,及企劃書、故事稿、分場大綱一式十份;申請製作紀錄片類,需填妥本會提供之申請表一份,及企劃書(含分集大綱)、一集樣帶拍攝腳本各一式十份;親子劇場節目,需填妥本會提供之申請表一份,及企劃書、一集樣帶腳本各一式十份,提供本會審核。詳細資料請上網查詢或至本台索取。
四、申請案經本會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會將與申請人簽訂節目帶契約。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本會將於徵選結束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回企劃案及劇本(本會將保留一分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肆、送審檢附要件

  人生劇展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二、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乙份

   三、申請表乙份

   四、企劃案、故事稿及分場大綱一式十份

   五、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

   註1.:不接受完整劇本。(如送完整劇本審查,視同要件不合處理)

   註2.:以上文件除企劃案、故事稿及分場大綱裝訂成一本外,均請分別裝訂,以利清點(申請表及證照影本亦勿訂入企劃案或劇本內)。

紀錄片類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二、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乙份。

 三、申請表乙份。

 四、企劃案(含分集大綱)一式十份。

 五、樣帶拍攝腳本一式十份。

 註1.:若已拍攝者亦須送企劃書及腳本各一式十份。

 註2.:以上文件均請分別裝訂,以利清點(企劃案、腳本等均分別裝訂,申請表及證照影本亦勿訂入企劃案或腳本內)。

親子劇場節目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二、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乙份。

 三、申請表乙份。

 四、企劃案一式十份(含分集大綱)。

 五、樣片腳本一式十份。

 六、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

 註.:以上文件均請分別裝訂,以利清點(企劃案、腳本等均分別裝訂,申請表及證照影本亦勿訂入企劃案或腳本內)。

伍、評選辦法

 一、評選委員會:本會將針對每一類型節目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共五至七名,由本會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二、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初審、複審。

  1.資格審查: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曾經參與本會九十一、九十二年度徵案未獲入選之企劃案,若重複送審,自動喪失徵案資格。送審企劃案未在徵選類型之內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2.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企劃案之創意、製播單位之能力、預算等項,評選出預定製播時數兩倍之件數。

  3.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初審通過之製播單位召開說明會。每個製作單位需在約十五分鐘內說明製作方式、進度、預算之運用等,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所需製播之件數。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

 二、企劃案經審查未入選者,請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取回企劃案(本會將保留一分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三、徵案簡章及須知請上網下載或至本台索取: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七十號

公共電視 節目部 委製組

服務專線:(02)2630-1010、2633-8067

網址:www.pt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