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徵案主題:
1.「跨」
從小到老、從感情到事業、從升學到生活 ;人生總有許多有形或無形的鴻溝及瓶頸。有人可以「跨越」、有人可以「跨界」,在「跨」的過程中,總會留下令人動容的故事。請您以「跨」為主題,企劃一個「人生劇展」的戲劇故事。
2.「不拘」
可自由構思主題及故事。
貳、 單集預算:新台幣150萬元以內
參、 節目長度:實長79至80分鐘(需做破口)
肆、 播出時段:預定為週日晚上10時至11時30分
伍、 拍攝及交片規格:Digital Betacam
陸、 徵案收件暨截止日期:
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99年3 月1 日星期一 17:00止(以當日郵戳為憑)。
※若親自送案者,請於99年3月1日星期一 10: 00至17: 00時間內,送至
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75巷70號公共電視台B棟大廳 (其餘時間不受理
親自送案)。
※郵寄者請寄至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75巷70號公共電視台節目部,並於
信封上註記「公視人生劇展徵案」
柒、 評選時程:
1. 初審:暫訂99年4月中公告結果,若收件數量超過七十件,則順延兩週。
2. 複審:暫訂99年6月中公告結果。
捌、 製作完成日:預定99年 10 月29 日
玖、 徵案須知
一、 徵案對象
(一) 凡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如工作室)、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並經行政院新聞局許可設立之廣播電視供應事業,且其經營項目包括電視節目製作之業者,均得申請本會委製節目之製作。
(二) 申請製作本會之委製節目,應檢具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行政院新聞局核發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証影本各乙份,依本須知之程序辦理。
二、 評選辦法
(一) 評選委員會:本會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共七至九名,由本會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二) 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初審、複審。
1.資格審查: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曾經參選本會97、98年度徵案之企劃案,若重複送審,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2.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評審標準,評選出預定製播時數1.5至2倍之件數。獲通過者即簽約,並根據分場大綱進行企劃案與劇本編寫,本會將支付部份劇本費。
3.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初審通過之製播單位召開說明會。每個製作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說明製作方式、進度、預算之運用等,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所需製播之件數。複審通過者,本會再另行簽約,協助拍攝並提供拍攝費用。複審不通過者,則雙方不再進行合作。
4.評審標準:
(1) 構思創意-吸引力、題材創意度、角色設計及是否符合徵案主題。
(2) 表現方式-故事結構的完整性及戲劇性。
(3) 技術呈現-拍攝技巧之可行性、製作團隊資歷。
三、 檢附要件
(一)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經營項目需含電視節目製作,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乙份(經營項目需含電視節目製作)
(三) 申請表乙份
(四) 故事大綱(3000字以內、A4紙14號字三頁為原則)、人物表及分場大綱合併裝訂成一式十份(請以A4紙直式橫書14號字,左邊裝訂為原則)
(五) 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十份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乙份
※註1:不接受完整劇本,如送完整劇本審查,視同要件不合處理
※註2:不接受企劃案
※註3:以上文件除故事大綱、人物表及分場大綱裝訂成一本外,其餘文件均請分別裝訂,以利清點(申請表及證照影本亦勿訂入故事大綱、人物表及分場大綱內,亦請勿於故事大綱和分場大綱上列出製作公司、編劇及工作人員名單,違者不受理)
四、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申請案經本會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會將與申請人簽訂節目帶契約。
(二) 獲選本年度「公視人生劇展」徵案者,需於徵案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完成簽約程序,逾期視同棄權。
(三) 獲選本年度「公視人生劇展」徵案者,爰例不應有公部門經費補助。
(四) 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本會將於徵選結束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回故事大綱或企劃案及劇本(本會將保留一分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五) 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
(六) 徵案公告及申請表請上網下載或至本台索取: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75巷70號 公共電視 節目部
服務專線:(02)2630-1010、2633-8067
網址:www.pt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