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案類型 ★人生劇展(三段式單元劇) 主題:不拘 節目總長度:實長七十八至七十九分鐘 集數:單集 播出時段:預定為週日晚上十時至十一時三十分 總預算:不超過150萬元 徵案對象:凡國內大學(院)或研究所影視、戲劇、傳播、視覺等相關科系在學學生。 請準備故事大綱(三千字左右)以及分場大綱,須具原創性,劇本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本會將設評審委員會審查,獲通過者即簽約,並根據分場大綱進行企劃案與劇本編寫,本會將支付部份劇本費。劇本完成經第二次審查通過者,本會再另行簽約,協助拍攝並提供拍攝費用。劇本經第二次審查不通過者,則雙方不再進行合作。 徵案收件暨截止日期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以當日郵戳為憑)。若親自送案者,請於95年12月1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親至公視大樓A棟二樓,企劃部委製組辦公室。(其餘時間不受理親自送案)。 徵選須知 1.凡國內大學(院)或研究所影視、戲劇、傳播、視覺等相關科系在學學生,均可參與本次徵案。 2.申請者請以學校系所為提案單位,系所主任或指導老師擔任製作人,可不限件數。 3.每一企劃案需含三段各自獨立之故事及編導團隊,並有一總片名,每段約26分鐘。 4.申請者須填妥本會提供之申請表一份,故事大綱、分場大綱各一式十份,提供本會審核。詳細資料請上網查詢或至本台索取。為求審查公平起見,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中請勿註名學校或作者名稱。 5.申請案經本會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會將與申請人簽訂節目帶契約。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本會將於徵選結束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回企劃案及劇本(本會將保留一份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評選辦法 一、評選委員會:本會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共七至九名,由本會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二、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初審、複審。 1.資格審查: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2.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故事及分場大綱之創意、製播之可行性等,評選出預定製播時數3至5倍之件數。 3.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初審通過之製播單位召開說明會。每個製作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說明製作方式、進度、預算之運用等,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所需製播之件數。 送審檢附要件 一、學校系所出具證明書乙份 二、申請表乙份 三、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一式十份 四、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 註1.:不接受完整劇本。(如送完整劇本審查,視同要件不合處理) 註2.:以上文件除故事稿及分場大綱裝訂成一本外,均請分別裝訂,以利清點(申請表及證明書亦請勿訂入故事大綱內)。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 二、企劃案經審查未入選者,請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取回企劃案(本會將保留一份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三、徵案簡章及須知請上網下載或至本台索取: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公共電視 企劃部 委製組 服務專線:(02)2630-1010、2630-1009 網址:www.pts.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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