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案類型
一、 人生劇展(三段式單元劇)
主題:不拘
節目總長度:實長七十八至七十九分鐘
集數:單集
播出時段:預定為週日晚上十時至十一時三十分
收視對象:一般大眾
總預算:不超過150萬元
請準備故事大綱(三千字左右)以及分場大綱,須具原創性,劇本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本會將設評審委員會審查,獲通過者即簽約,並根據分場大綱進行企劃案與劇本編寫,本會將支付部份劇本費。劇本完成經第二次審查通過者,本會再另行簽約,協助拍攝並提供拍攝費用。劇本經第二次審查不通過者,則雙方不再進行合作。
徵案收件暨截止日期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94年10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以當日郵戳為憑)。若親自送案者,請於94年10月7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親至公視大樓B棟四樓大廳(其餘時間不受理親自送案)。
徵選須知
1. 凡國內大學(院)或研究所影視、戲劇、傳播、視覺等相關科系在學學生,均可參與本次徵案。
2. 申請者請以學校系所為提案單位,系所主任或指導老師擔任製作人,可不限件數。
3. 每一企劃案需含三段各自獨立之故事及編導團隊,並有一總片名,每段約26分鐘。
4. 申請者須填妥本會提供之申請表一份,故事大綱、分場大綱各一式十份,提供本會審核。詳細資料請上網查詢或至本台索取。為求審查公平起見,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中請勿註名學校或作者名稱。
5. 申請案經本會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會將與申請人簽訂節目帶契約。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本會將於徵選結束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回企劃案及劇本(本會將保留一分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評選辦法
一、 評選委員會:本會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共七至九名,由本會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二、 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初審、複審。
1. 資格審查: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2. 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故事及分場大綱之創意、製播之可行性等,評選出預定製播時數3至5倍之件數。
3. 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初審通過之製播單位召開說明會。每個製作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說明製作方式、進度、預算之運用等,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所需製播之件數。
送審檢附要件
一、 學校系所出具證明書乙份
二、 申請表乙份
三、 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一式十份
四、 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
註1.:不接受完整劇本。(如送完整劇本審查,視同要件不合處理)
註2.:以上文件除故事稿及分場大綱裝訂成一本外,均請分別裝訂,以利清點(申請表及證明書亦請勿訂入故事大綱內)。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
二、 企劃案經審查未入選者,請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取回企劃案(本會將保留一分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三、 徵案簡章及須知請上網下載或至本台索取: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七十號
公共電視 節目部 委製組
服務專線:(02)2630-1010、2630-1011
網址:www.pt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