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台九十一年第一次公開徵選優良節目辦法說明

  • 2002-04-01
  • SystemAdmin

    壹 徵選類型


一、人生劇展

節目長度:八十五至八十六分鐘

集數:單集

播出方式:每週播出一次

播出時段:預定為週日晚上十時至十一時三十分

收視對象:一般大眾

徵求內容:本次徵案的主題為【現代都會故事】

請準備企劃案及三千字左右之故事稿以及分場大綱,須具原創性且能改編成劇情長片。劇本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本會將設評審委員會審查,獲通過者即簽約,並根據分場大綱進行劇本編寫,本會將支付部份劇本費。劇本完成經第二次審查通過者,本會再另行簽約,協助拍攝並提供拍攝費用。劇本經第二次審查不通過者,則雙方不再進行合作。


* 應徵者應具備影像編導經驗與能力,並請提供過去所拍攝之作品供評審委員參考,若無拍攝劇情長片的作者亦歡迎投稿,本會將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審查。




貳、徵案收件暨截止日期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下午五時止(以當日郵戳為憑)。若親自送案者,請於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親至公視大樓B棟四樓大廳。




參、徵選須知


一、 凡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如工作室)、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並經行政院新聞局許可設立之廣播電視供應事業,且其經營項目包括電視節目製作之業者,均得申請本會委製節目之製作。

二、申請製作本會之委製節目,應檢具公司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 (非公司型態或其他法人組織者免)、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行政院新聞局核發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証影本各乙份,依本須知之程序辦理。

三、業者申請製作節目,需填妥本會提供之申請表,及包括企劃書、故事稿及分場大綱一式十份,提供本會審核。詳細資料請上網查詢或至本台索取。

四、申請案經本會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會將與申請人簽訂節目帶契約。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本會將於徵選結束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回。若於一個月後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肆、送審檢附要件


一、 公司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乙份(除獨資之工作室外,兩者需有其一)

二、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三、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乙份

四、 申請表乙份

五、 企劃案一式十份

六、故事稿及分場大綱各一式十份。

註1.:不接受完整劇本。

註2.:以上文件均請分別裝訂,以利清點(企劃案、故事與分場大綱及劇本等均分別裝訂,證照影本亦勿訂入企劃案或劇本內)。




伍、評選辦法


一、 評選委員會:本會將針對每一類型節目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共五至七名,由本會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二、 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初審、複審。

1. 資格審查: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曾經參與本會徵案而被退案之企劃案,若重複送審,自動喪失徵案資格。送審企畫案未在徵選類型之內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2. 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企畫案之創意、製播單位之能力、預算等項,評選出預定製播時數兩倍之件數。評選過程將詳列會議記錄。
3. 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初審通過之製播單位召開集體說明會。每個製作單位需在二十分鐘內說明製作方式、進度、預算之運用等,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所需製播之件數。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企劃案經審查未入選者,請於獲退案通知後一個月內取回企劃案。

二、徵案簡章及須知請上網下載或至本台索取: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七十號 公共電視節目部

服務專線:(02)2630-1010、26301011網址:www.pts.org.tw

 
 
相關連結:
    徵案簡章及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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