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徵案類型
公視人生劇展
節目長度:實長七十八至七十九分鐘
集數:單集
播出方式:每週播出一次
播出時段:週日晚上十時至十一時三十分(暫定)
收視對象:一般大眾
徵求內容:
長短篇小說、散文、報導文學、人物傳記、童話、寓言,甚至一則新聞短文,都可能成為戲劇的題材。本次徵案,徵求以現有文字創作為藍本,加上創意巧思增刪後,改編成的好看的戲劇故事。
請檢附原著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並備妥改編後能發展成劇情長片的故事大綱(三千字左右)及分場大綱。
貳、徵案收件暨截止日期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止(以當日郵戳為憑)。若親自送案者,請於九十六年三月十二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親至公視大樓A棟一樓大廳(其餘時間不受理親自送案)。
參、徵選須知
一、凡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如工作室)、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並經行政院新聞局許可設立之廣播電視供應事業,且其經營項目包括電視節目製作之業者,均得申請本會委製節目之製作。
二、申請製作本會之委製節目,應檢具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行政院新聞局核發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証影本各乙份,依本須知之程序辦理。
三、業者申請製作公視人生劇展,需填妥本會提供之申請表一份,及原著、故事稿、分場大綱一式十份,提供本會審核。詳細資料請上網查詢或至本台索取。
四、申請案經本會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會將與申請人簽訂節目帶契約。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本會將於徵選結束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回企劃案及劇本(本會將保留一分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五、獲選本年度「公視人生劇展」徵案者,將簽訂合約,需於九十七年五月底前製作完畢並於公共電視台播出。
肆、送審檢附要件
一、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二、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乙份
三、 申請表乙份
四、 原著、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一式十份
五、 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乙份
註1.:不接受完整劇本。(如送完整劇本審查,視同要件不合處理)
註2.:以上文件除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裝訂成一本外,均請分別裝訂,以利清點(申請表及證照影本亦勿訂入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內,亦請勿於故事大綱和分場大綱上列出製作公司、編劇及工作人員名單)。
伍、評選辦法
一、 評選委員會:本會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共七至九名,由本會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二、 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初審、複審。
1.資格審查: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曾經參選本會九十四、九十五年度徵案之企劃案,若重複送審,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2.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之創意、製播之可行性等,評選出預定製播時數1.5至2倍之件數。獲通過者即簽約,並根據分場大綱進行企劃案與劇本編寫,本會將支付部份劇本費。
3.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初審通過之製播單位召開說明會。每個製作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說明製作方式、進度、預算之運用等,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所需製播之件數。複審通過者,本會再另行簽約,協助拍攝並提供拍攝費用。複審不通過者,則雙方不再進行合作。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
二、 企劃案經審查未入選者,請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取回企劃案(本會將保留一分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三、 徵案簡章及須知請上網下載或至本台索取: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五十號 公共電視 節目部 委製組
服務專線:(02)2630-1010、2630-1884 網址:www.pt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