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聲明

  • 2009-01-14
  • SystemAdmin

    立法院昨(13)日趕在會期結束前,進行法案大清倉,但仍無法於午夜十二點前處理完畢。其中有關新聞局依法編列捐贈公共電視97年度遭凍結4.5億之預算解凍處理,由於民進黨團質疑公視經營原、客電視台之立場,因而97年度4.5億預算終究未能解凍。對此誤解,公共電視董事長鄭同僚特別澄清表示,公視對於98年度原、客電視台的年度預算處理態度,一切均依照「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辦理,「絕無出賣」原、客電視台之情事。



針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表示,昨(13)日立法院所通過國民黨團提案要求自98年度起,客家電視台與原住民族電視台之預算,均須分別報請客委會與原民會同意始能動支,此為公視董事長鄭同僚所擬提案,乃為求公視預算而出賣原、客電視台一事,公共電視董事長鄭同僚特別做下列三點澄清聲明:



一、在面對同為公廣集團所屬之原、客電視台98年度之預算作業時,公視仍以秉持「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之規定,主動提出建議修訂原國民黨團提出之版本,以求落實「依法辦理、專業獨立」之精神。



【國民黨團原提決議內容:】
客家委員會對於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之客家電視台頻道製播業務,應切實負起節目製播審核監督之責,務使該節目規劃符合原頻道創設宗旨。自98年度起,相關經費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包含新聞節目製作購買費用、一般節目製作購買費用、節目企畫購買費用、節目製作播映作業費用等相關細目),報請客家委員會核可同意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共電視建議修改版本內容:】
客家委員會對於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之客家電視台頻道製播業務,應切實負責,務使該節目規劃符合原頻道創設宗旨。自98年度起,相關經費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報請客家委員會循預算程序同意始能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二、公共電視基於善盡經營責任,虛心接受各界監督的立場,在面對97年度預算遭立法院凍結4.5億元未能解凍,以及98年度預算續遭凍結4.5億的情況下,未來仍將主動積極尋求與立法院各黨團與各委員間的善意溝通,努力尋求任何可能化解誤會,解凍預算的機會。



三、同時,公共電視將持續秉持對於公共媒體「獨立經營、專業自主」精神之追求與堅守,過程中,除不斷追求節目製播品質之精進外,更將虛心接受各界之監督與指正,積極將資訊公開透明化,善盡公共媒體角色,懇請各界繼續支持與砥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