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100年度「公視人生劇展」第一次公開徵案公告

  • 2011-01-21
  • SystemAdmin

   



壹、徵案主題:

1. 「他(們)的故事」

經歷了地震風災及金融風暴,面對多元又多變的100年,社會的文化、教育、科技、人際關係等,不斷的蛻變著;而許多令人驚嘆、感動的故事,也在我們周遭悄悄上演著。本次徵案請以你所感受觀察的現代社會趨勢及人情冷暖,編寫一齣精彩劇情長片。



2.「不拘」

可自由構思主題及故事。



貳、單集預算:新台幣150萬元以內



參、節目長度:實長79至80分鐘(需做破口)



肆、播出時段:預定為週日晚上10時至11時30分



伍、拍攝及交片規格:Digital Betacam



陸、徵案收件暨截止日期:

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0 年 3 月21 日星期一 17:00止(以當日郵戳為憑)。



※若親自送案者,請於100 年3 月21 日星期一 10: 00至17: 00時間內,送至

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75巷70號公共電視台B棟大廳 (其餘時間不受理

親自送案)。



※郵寄者請寄至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75巷70號公共電視台節目部,並於

信封上註記「公視人生劇展徵案」



柒、評選時程:

1.初審:暫訂100年5月上旬公告結果,若收件數量超過七十件,則順延兩週。

2.複審:暫訂100年6月底公告結果。



捌、製作完成日:預定100 年10 月 31 日





玖、徵案須知

一、徵案對象

(一)凡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如工作室)、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並經行政院新聞局許可設立之廣播電視供應事業,且其經營項目包括電視節目製作之業者,均得申請本會委製節目之製作。

(二)申請製作本會之委製節目,應檢具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行政院新聞局核發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証影本各乙份,依本須知之程序辦理。



二、評選辦法

(一)評選委員會:本會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共七至九名,由本會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二)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初審、複審。

1.資格審查: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曾經參選本會98、99年度徵案之企劃案,若重複送審,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2.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評審標準,評選出預定製播時數1.5至2倍之件數。獲通過者即簽協議書,並根據分場大綱進行企劃案與劇本編寫,本會將支付部份劇本費。

3.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初審通過之製播單位召開說明會。每個製作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說明製作方式、進度、預算之運用等,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所需製播之件數。複審通過者,本會再另行簽約,提供拍攝費用。複審不通過者,則雙方不再進行合作。

4.評審標準:

(1)構思創意-吸引力、題材創意度、角色設計及是否符合徵案主題。

(2)表現方式-故事結構的完整性及戲劇性。

(3)技術呈現-拍攝技巧之可行性、製作團隊資歷。



三、檢附要件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經營項目需含電視節目製作,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乙份(經營項目需含電視節目製作)

(三)申請表乙份

(四)故事大綱(約3000字、A4紙14號字三頁為原則)、人物表及分場大綱合併裝訂成一式十份(請以A4紙直式橫書14號字,左邊裝訂為原則)

(五)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十份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乙份



※註1:不接受完整劇本,如送完整劇本審查,視同要件不合處理

※註2:不接受企劃案

※註3:以上文件除故事大綱、人物表及分場大綱裝訂成一本外,其餘文件均請分別裝訂,以利清點(申請表及證照影本亦勿訂入故事大綱、人物表及分場大綱內,亦請勿於故事大綱和分場大綱上列出製作公司、編劇及工作人員名單,違者不受理)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案經本會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會將與申請人簽訂節目帶契約。。

(二)獲選本年度「公視人生劇展」徵案者,需於徵案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完成簽約程序,逾期視同棄權。

(三)獲選本年度「公視人生劇展」徵案者,爰例不應有公部門經費補助。

(四)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本會將於徵選結束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回故事大綱或企劃案及劇本(本會將保留一分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行銷毀。

(五)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

(六)徵案公告及申請表請上網下載或至本台索取: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75巷70號 公共電視台 節目部

服務專線:(02)2630-1010、2633-8067

網址:www.pts.org.tw

 
 
相關連結:
    公視人生劇展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