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研發部 2012.12.28
針對新頭殼newtalk於2012.12.27由涂鉅旻發表的「採訪需總經理同意?公視新研議引反彈」報導中,諸多與事實不符且未經查證,有失媒體平衡報導責任之處,提出說明如下:
公廣集團節目製播準則於民國94年12月訂定,並於民國96年2月完成第一次修訂至今已五年有餘,由於近年網路媒體發展迅速,在電視新聞或節目製作引用網路、社群網站等相關內容日趨頻仍,BBC與NHK等外國公共廣電機構因此已對各自的製播準則進行相關內容增修,國內在今年並另有新訂或修訂的節目製播相關管理法規頒布施行,致公廣集團96年版的節目製播準則有部分內容已不合時宜,故適時檢視進行修訂,以符合現今及未來實務運作所需,實屬正常的內部作業。
本次修訂工作小組會議自民國100年12月起歷經一年至昨(27)日已開過七次正式會議,由公視執行副總主持,小組成員包括華視、原視、客台代表,以及公視各部門主管與同仁代表,小組成員需負責與各部門內同仁溝通及蒐集各部門修正意見、參與會議討論並將每次會議結論於部門內佈達。身為修訂工作業務承辦單位的研發部,則負責蒐集各國相關準則內容與國內相關資料供小組成員參考、徵詢各部門主管或同仁代表修訂意見、彙整各方回覆意見為每次會議討論資料初稿,並於事前發放會議資料時再次徵詢意見,以求修正建議能符合各部門執行業務所需,會後整理會議紀錄並依會議有共識部分調整製播準則文字,或取得與會代表同意的討論方向,於下次會議前先行整理現行相關條文可能的修正內容作為下次討論建議,在發開會通知時即會發給成員小組並請代為徵詢部門內意見,因此每次會議要討論的內容是彙整而得,並非報導中所引述由研發部提出的「官方版」條文,而一年多來已討論過的內容,更非只有報導所提「新聞專業操守」、「利益迴避」、以及員工是否能兼職如此侷限的內容,如此描述對參與會議所有成員的付出實有失公允。
研發部在修訂過程中除作好議事相關事務外,身為公視成員當然也可參與討論,但不會也無權主導任何條文的修正內容,期間更不斷拜託各部門主管及同仁代表要做好內部溝通及佈達,充分收集意見並帶到會中討論,讓會議討論內容更能反映同仁看法,研發部於昨日會中對到場的新聞部同仁也公開說明清楚,但報導中隻字未提,卻再三用「強制」二字與研發部連結,不知用意何在,而整篇報導多次引用所謂主管、資深主管片面談話,卻未曾與研發部任何人員進行查證,更令人深表遺憾。
本次修訂專案已進行一年有餘,歷經七次正式會議,目前尚在修訂小組集體討論階段,會議討論資料並非最終具體結論,僅供會議成員以各自專業進行討論,需經會議作成決議方為節目製播準則內文修正依據。依當年訂定及第一次修訂的程序,經專案小組會議最終通過之修訂內容,還需提報至主管會報討論,並再進一步提報董事會進行討論後方能定案。定案後還將進行內部教育訓練以讓所有同仁能瞭解此次修訂內容與源由,以落實於日常工作。
針對新頭殼newtalk於2012.12.27由涂鉅旻發表的「採訪需總經理同意?公視新研議引反彈」報導中,諸多與事實不符且未經查證,有失媒體平衡報導責任之處,提出說明如下:
公廣集團節目製播準則於民國94年12月訂定,並於民國96年2月完成第一次修訂至今已五年有餘,由於近年網路媒體發展迅速,在電視新聞或節目製作引用網路、社群網站等相關內容日趨頻仍,BBC與NHK等外國公共廣電機構因此已對各自的製播準則進行相關內容增修,國內在今年並另有新訂或修訂的節目製播相關管理法規頒布施行,致公廣集團96年版的節目製播準則有部分內容已不合時宜,故適時檢視進行修訂,以符合現今及未來實務運作所需,實屬正常的內部作業。
本次修訂工作小組會議自民國100年12月起歷經一年至昨(27)日已開過七次正式會議,由公視執行副總主持,小組成員包括華視、原視、客台代表,以及公視各部門主管與同仁代表,小組成員需負責與各部門內同仁溝通及蒐集各部門修正意見、參與會議討論並將每次會議結論於部門內佈達。身為修訂工作業務承辦單位的研發部,則負責蒐集各國相關準則內容與國內相關資料供小組成員參考、徵詢各部門主管或同仁代表修訂意見、彙整各方回覆意見為每次會議討論資料初稿,並於事前發放會議資料時再次徵詢意見,以求修正建議能符合各部門執行業務所需,會後整理會議紀錄並依會議有共識部分調整製播準則文字,或取得與會代表同意的討論方向,於下次會議前先行整理現行相關條文可能的修正內容作為下次討論建議,在發開會通知時即會發給成員小組並請代為徵詢部門內意見,因此每次會議要討論的內容是彙整而得,並非報導中所引述由研發部提出的「官方版」條文,而一年多來已討論過的內容,更非只有報導所提「新聞專業操守」、「利益迴避」、以及員工是否能兼職如此侷限的內容,如此描述對參與會議所有成員的付出實有失公允。
研發部在修訂過程中除作好議事相關事務外,身為公視成員當然也可參與討論,但不會也無權主導任何條文的修正內容,期間更不斷拜託各部門主管及同仁代表要做好內部溝通及佈達,充分收集意見並帶到會中討論,讓會議討論內容更能反映同仁看法,研發部於昨日會中對到場的新聞部同仁也公開說明清楚,但報導中隻字未提,卻再三用「強制」二字與研發部連結,不知用意何在,而整篇報導多次引用所謂主管、資深主管片面談話,卻未曾與研發部任何人員進行查證,更令人深表遺憾。
本次修訂專案已進行一年有餘,歷經七次正式會議,目前尚在修訂小組集體討論階段,會議討論資料並非最終具體結論,僅供會議成員以各自專業進行討論,需經會議作成決議方為節目製播準則內文修正依據。依當年訂定及第一次修訂的程序,經專案小組會議最終通過之修訂內容,還需提報至主管會報討論,並再進一步提報董事會進行討論後方能定案。定案後還將進行內部教育訓練以讓所有同仁能瞭解此次修訂內容與源由,以落實於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