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一百零一年度第九屆「公視學生劇展」公開徵案公告

  • 2012-09-13
  • SystemAdmin
壹、 主旨:
本會為培養國內影視創作人才,製作具電視播出水準之作品,並提供影視傳播相關科系學生發表創作的平台,特辦此徵案。

貳、 徵案對象:
一、 凡就讀國內大學(院)或研究所影視、戲劇、傳播、視覺等相關科系在學學生,均可參與本次徵案。(不限國籍)
二、 申請者需以學校系所為提案單位,並需由系所主任或指導老師擔任製作人,不限件數。
三、 曾經參選本會九十九、一百年度徵案之企劃案,若再次送件,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四、 具公廣集團員工、定期人員身分者不得參加。

參、 徵案主題:不拘

肆、 節目預算:每部預算上限 50 萬元

伍、 徵選名額:12 部

陸、 節目長度:實長廿六至廿七分鐘

柒、 交片規格:Digital Betacam

捌、 播出時段:週日晚上十一時卅分

玖、 徵案時程:
一、 收件截止日:自即日起至民國 101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以當日郵戳為憑)
送件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 75 巷 70 號 3 樓,節目部公視學生劇展

二、 審查期間:
(1) 初審:暫訂民國 101 年 12 月中旬公告結果,若收件數量超過七十件,則順延兩週(將視公告日期作調整)
(2) 複審:暫訂民國 102 年 1 月底公告結果

三、 交片時間:民國 102 年 12 月 27 日前交片

壹拾、 檢附要件:
一、 學校系所出具證明書乙份(需請指導老師簽名,並蓋系所章)

二、 申請表乙份(不需蓋章),請確實填寫組別

三、 請將故事大綱(1500 字以內)、人物表及分場大綱三者合併裝訂成一本,共六份,並將電子檔燒錄光碟一張,以 pdf 檔、唯讀儲存。

四、 改編他人著作者,需付原著六份及原著授權同意書正本乙份。

※注意事項
1:請以 A4 紙 12 號字、直式橫書,左側裝訂(請勿過度包裝,勿用塑膠材質裝訂)
2:請加做封面,並載明”公共電視 101 年度第九屆「公視學生劇展」公開徵案”字樣及節目名稱
3:以上文件除將故事大綱、人物表及分場大綱合併裝訂外,申請表及系所證明書請另附,以利清點
4:初審階段不接受企劃案及完整劇本,如送完整劇本審查,視同送件不符,予以退件
5:請勿於故事大綱、人物表和分場大綱或封面上列出學校、編劇及工作人員名單,違者視同要件不合,予以退件

壹拾壹、 評選作業:
一、 本會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共五名,由本會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二、 評選作業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1.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評審標準,評選出預定製播時數 1.5 至 2 倍之件數。獲通過者根據分場大綱進行企劃案與劇本編寫。
2.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通過初審之製作單位召開說明會,評審委員將就企劃案內容提問,製作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說明答問,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所需製播之件數。複審通過者,本會將另行簽約,協助拍攝並提供拍攝費用。
未通過複審之案件,本會將支付部分劇本費,雙方不再進行合作,相關著作權歸屬原創者。

三、 評審標準:
1.構思創意-題材創意度、吸引力、角色設計及是否符合徵案主題。
2.表現方式-故事結構的完整性及戲劇性。
3.技術呈現-拍攝技巧之可行性、製作團隊資歷(複審階段)。

特別說明:
自本會辦理學生劇展徵案以來,頗獲各界認同與好評。為鼓勵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的學生參與創作,將設立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保障名額。送審案件得票數相同者,將以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之案件優先錄取。

壹拾貳、 版權
一、 凡申請案經入選簽約而製作完成之影片(含劇本)其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歸公共電視享有。

二、 完成作品須於公共電視獨家首播,首播後始得進行非營利目的之公開播放或參加國內外影展。

三、 公共電視得就入選簽約之影片報名參加國內外影展,如有獲獎時,其獎座歸公共電視所有,並得複製一份送製作單位保存,個人獎金及獎座則歸得獎人,團體獎金於扣除必要費用後,由雙方共同享有,如公共電視未主動報名參賽,製作單位需徵得公共電視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壹拾參、 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案經本會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會將與申請單位簽訂節目帶契約。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本會將於徵選結束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回企劃案及劇本(本會將保留一分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二)獲選本年度「公視學生劇展」徵案者,需於徵案結果公告後 45 天內完成簽約程序,逾期視同棄權。

(三)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之。

(四)服務專線:(02)2630-1010、263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