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基金會監事會聲明

  • 2010-08-18
  • SystemAdmin

    一、公視基金會陳勝福董事自稱被推舉為代理董事長,經本監事會二度調查結果,確認並無任何可資證明其被推舉為代理董事長之書面資料和相關紀錄。陳董事亦未能列席說明其被推舉之過程,包括何人召集?那些董事被通知參與?何時何地舉行?等,顯然,並未經正常法定程序。因此,本監事會決議:陳勝福董事不具公視基金會代理董事長資格,對內,不得執行代理董事長職務,對外,亦不得代表本基金會。為免混淆視聽,損害公視基金會之利益,特此聲明。


二、陳勝福董事不實指控公視基金會為「私廣集團」、財務黑箱作業。本監事會嚴正駁斥如下:


(一)公視基金會之財務預算運作,依公視法之規定,係比照政府所屬基金預算辦理。不僅每年度之「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暨「年度業務報告書」皆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決算程序辦理,並依審計法,配合審計部進行年度決算與相關經費收支情形查核。財務預算之執行,完全符合法制,相關財務預算資料,亦均公開透明。


(二)在財務稽核及內部控制度方面,除參照金管會所定「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進行,且經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認屬妥適外。另每年的「年度財務報告書」,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從未發現有異常之情事。


陳勝福先生自97年11月就任本會董事以來,怠忽職責,鮮少參與董事會議,不熟稔本會業務,竟然孳意對外發表不實言論,除蓄意污衊本會同仁,嚴重傷害本會外,亦全盤否定本會已建立的嚴謹財務預算制度,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