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聲明稿

  • 2010-06-03
  • SystemAdmin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聲明


2010年6月3日



今日報載有關行政院新聞局江局長指稱公視基金會董事長鄭同僚「興訟不止」是「失格」云云,與事實頗有落差,而相關該媒體未能善盡平衡報導之責,鄭董事長表示遺憾。



公視董事會現有爭議與所有訴訟實導因新聞局於2009年8月增補董事過程中未能遵照正當程序辦理,其「鑿痕斑斑,紊亂體制」所造成之瑕疵且經監察院於同年12月正式糾正在案。監察院糾正文公布至今近半年,新聞局仍未依法改善。我國為五權憲法國家,行政單位如此不尊重監察權,社會大眾應予高度關切。



近來新聞局分別於4月29日通知公視參與「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台及公共電視台整合現有資源辦理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新聞採訪事宜」,以及5月11日通知公視參與「台北市政府、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台及公共電視台合作宣傳2010年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會議」。此等要求,皆已明顯干預公共電視新聞專業自主,亦有違公視法11條:「公視經營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之規定,公共電視非政府電視,自礙難配合。籲請新聞局堅守民主格局,與全體公廣同仁一起維護公視得之不易的新聞獨立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