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公視董事長陳勝福今在致公視基金會內部員工信中表示,「十二月三日已經過了。我本來早就該離開董事長的職位,然而就如你們所知道的,在新任董監事的名單遲遲無法產生的情況下,現任的董監事不得不繼續堅守崗位」。
陳勝福表示「如果新任的董監事順利產生,現在董事與監事見解不合的情況,就可早日解決。但是從公視的體制上,本人認為監事與董事之間的權責,應該要有清楚的釐清」。
他也說明,公視的總經理受董事會指揮監督,執行基金會的業務;而監事會稽察公視基金會經費使用之情形,及有無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從公視法以及民法相關法規,都可以很明顯的看出監事的權力在於法律的守門人,而非行政指揮。
陳勝福說「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有任何批評指教,我們有則改之無則自勉,若雙方的法律見解實在無法一致,那麼監事會的權力在於向法院提起告訴,而非自己當法官來裁判」。
信中提到「除此之外,公視的監事也有監督相關子公司的責任,然而本屆的黃世鑫監事,卻去擔任華視的董事,如此裁判當球員,混淆了權力制衡的分際,也創下了惡例」。
「最後,黃世鑫監事以公視現任監事的身分,去擔任新任董事董監事的審查委員,也明顯不符合公視法的精神,依規定行政院可予以解聘。凡此種種作為,若複製到下一屆的董監事身上,則公廣集團的運作不可能順利」。
陳勝福表示「公視是大家的公視,是台灣人共有的公廣集團,有任何爭議,法律是最大的公約數,而法院的判決是我們最後的依歸。目前被假處分中的鄭同僚董事,依法不得行使董事的職權,卻依然以公視基金會法定代理人的身分向法院提出公文書,已遭到法院駁回。像這樣違背法律的情事,卻出現在公視董事的身上,我真的很遺憾,很痛心」。
他也表示「之前不足法定出席門檻的決議是否有效,法院正在訴訟中,我相信最後法官一定會做出符合公視法規定的終審裁判,給未來公廣集團的董事會一個行事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