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發文 (90)公視基管字第0三二號 |
| 一、 購案名稱:工程部「主控數位播出系統設備購案」。 二、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三、 交貨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70號。 四、 廠商資格: (一)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 (二) 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經金融機構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後出具書面證明者。 (三) 投標廠商須為: 1國內製造廠(應提供工廠登記證明) 2國外製造廠在台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或授權之經銷商並提供原廠出具之授權銷售證明文件。 (四) 投標廠商須提供有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及提供維修零件能力之證明。 (五) 投標廠商須提供國內一家以上電視台使用相同之自動化系統,經一年以上無缺點之實績證明。 五、 押標金:得標廠商之押標金,除轉作履約保證金外,應俟與本會簽訂承包合約並繳交履約保證金後憑據無息發還。 六、 文件費:新台幣參佰元整。 七、 售標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至九十年十二月十日 止,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六時三十分止。 備註:逢例假日、國定假日恕不受理購標。 八、 購取文件方式:請至本會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七樓管理部總務組繳交文件圖說費後,領取招標文件。 九、 開標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三)上午十時。 十、 開標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七樓第一會議室。 十一、 標單截止收件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三)上午十時。 十二、 連絡人:管理部言志遠先生。電話:263381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