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邀社會各界推薦客家電視台台長候選人

  • 2014-04-22
  • SystemAdmin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公告

發文日期:103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103)公視基字第0836號

主旨:敬邀社會各界推薦客家電視台台長候選人。

依據:公視基金會董事會第五屆第十一次董事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依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客家電視台台長遴選辦法,敬邀社會各界推薦客家電視台台長候選人。

二、台長候選人推薦自即日起至五月五日(週一)下午六時止。

三、客家電視台台長候選人推薦表如附件。推薦函請郵寄: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公視基金會董監事會辦公室王執行秘書收;或請傳送至:RND50520@mail.pts.org.tw



附件:

附件一、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客家電視台台長遴選辦法

附件二、客家電視台台長候選人推薦表



附件一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客家電視台台長遴選辦法

95年5月22日第三屆第十九次董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03年3月13日第五屆第十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及公共電視法相關規定,辦理客家電視節目之製播,特訂定本辦法,以遴選客家電視台長。

第二條 客家電視台台長任期三年,其產生應由本會組成台長遴選委員會,進行遴選事宜。

第三條 客家電視台台長遴選委員會置委員九人,由公視董事會共同推薦客家事務或媒體專業人士若干名,由本會董事會遴選五名並聘任之。另本會代表四人,包括董事長、客家電視諮議委員會召集人、副召集人以及本會總經理。共同組成台長遴選委員會,並由董事長擔任遴選委員會之主席。

第四條 遴選作業程序如下:

一、 社會各界推薦人選。

二、 徵詢被推薦人意願。

三、 產生候選人。

四、 由遴選委員會與候選人進行面談溝通,並決定二至三名進入決選。

五、 決選名單推薦予公視基金會董事會。

六、 公視基金會董事會選出新任台長。

第五條 遴選作業原則如下:

一、 遴選過程公平、公正、公開。

二、 候選人應超越黨派,並應符合公視法之精神。

第六條 遴選委員受推薦且同意成為候選人時,應辭去遴選委員一職。

第七條 本辦法經公視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
客家電視台台長候選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