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公告
發文日期:103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103)公視基字第0835號
主旨:敬邀社會各界推薦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候選人。
依據:公視基金會董事會第五屆第十次董事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依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敬邀社會各界推薦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候選人。
二、諮議委員推薦自即日起至五月五日(週一)下午六時止。
三、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候選人推薦表如附件。推薦函請郵寄: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公視基金會董監事會辦公室王執行秘書收;或請傳送至:RND50520@mail.pts.org.tw
附件:
附件一、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附件二、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候選人推薦表
附件一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
設置辦法
95年5月22日第三屆第十九次董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95年7月10日第三屆第廿一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96年6月11日第三屆第三十二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3月13日第五屆第十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及公共電視法相關規定,辦理客家電視節目之製播,為尊重客家族群意見、建立溝通管道,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執掌事項如下:
一、初審客家電視臺之營運計畫及重大營運方針,供本會董事
會決議。
二、監督客家電視臺之營運,接受台長定期報告。
三、審議客家電視臺副台長及一級主管人事,並報請本會董事
會任命之。
四、審議客家電視臺管理及業務執行重要規章,並提請本會董
事會決議。
五、促進客家電視臺與族群社區之服務。
六、其它經本會董事會決議之任務。
第三條 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置諮議委員十三至十五人。但召集人得視當次議題需求,增聘專業人士至多五位擔專案諮詢委員工作。
前項諮議委員行使職務時,如遇有與其利益相關之案件時,應即主動迴避。利益迴避相關之事項由本會定之。
第四條 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組成相關事項如下:
本會董事會得推舉二至五位董事參與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任委員。
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設召集人與副召集人各一位,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同意聘任之。召集人應以客家籍為原則。
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之成員,其為客家籍者應達二分之ㄧ以上。
諮議委員之產生方式由本會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諮議委員應顧及區域代表性,並考量客家事務或傳播或管理等專業背景。
第五條 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每月原則開會一次,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諮議委員會,會中由台長提出業務簡報。諮議委員會之建議,由召集人於必要時提公視基金會董事會討論。
第六條 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必要時,得經本會董事會決議延長其任期。諮議委員於任期中如有異動,應由召集人提報當月份董事會。
第八條 諮議委員為公益無給職,但得支領出席費、交通費、研究費或審查費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
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候選人推薦表
請寄: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 公視基金會董監事會辦公室王執行秘書 收
或請電郵:RND50520@mail.pts.org.tw
發文日期:103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103)公視基字第0835號
主旨:敬邀社會各界推薦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候選人。
依據:公視基金會董事會第五屆第十次董事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依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敬邀社會各界推薦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候選人。
二、諮議委員推薦自即日起至五月五日(週一)下午六時止。
三、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候選人推薦表如附件。推薦函請郵寄: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公視基金會董監事會辦公室王執行秘書收;或請傳送至:RND50520@mail.pts.org.tw
附件:
附件一、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附件二、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候選人推薦表
附件一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
設置辦法
95年5月22日第三屆第十九次董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95年7月10日第三屆第廿一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96年6月11日第三屆第三十二次董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3月13日第五屆第十次董事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及公共電視法相關規定,辦理客家電視節目之製播,為尊重客家族群意見、建立溝通管道,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執掌事項如下:
一、初審客家電視臺之營運計畫及重大營運方針,供本會董事
會決議。
二、監督客家電視臺之營運,接受台長定期報告。
三、審議客家電視臺副台長及一級主管人事,並報請本會董事
會任命之。
四、審議客家電視臺管理及業務執行重要規章,並提請本會董
事會決議。
五、促進客家電視臺與族群社區之服務。
六、其它經本會董事會決議之任務。
第三條 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置諮議委員十三至十五人。但召集人得視當次議題需求,增聘專業人士至多五位擔專案諮詢委員工作。
前項諮議委員行使職務時,如遇有與其利益相關之案件時,應即主動迴避。利益迴避相關之事項由本會定之。
第四條 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組成相關事項如下:
本會董事會得推舉二至五位董事參與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任委員。
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設召集人與副召集人各一位,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同意聘任之。召集人應以客家籍為原則。
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之成員,其為客家籍者應達二分之ㄧ以上。
諮議委員之產生方式由本會董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諮議委員應顧及區域代表性,並考量客家事務或傳播或管理等專業背景。
第五條 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會每月原則開會一次,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諮議委員會,會中由台長提出業務簡報。諮議委員會之建議,由召集人於必要時提公視基金會董事會討論。
第六條 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必要時,得經本會董事會決議延長其任期。諮議委員於任期中如有異動,應由召集人提報當月份董事會。
第八條 諮議委員為公益無給職,但得支領出席費、交通費、研究費或審查費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
客家電視台諮議委員候選人推薦表
請寄: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 公視基金會董監事會辦公室王執行秘書 收
或請電郵:RND50520@mail.pt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