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鄭同僚董事長於2008年12月29日,在媒體與公民團體的見證下簽署承諾書。承諾書內容如下:
公視基金會基於資源取之於民,展現對全民負責之媒體責任,認同產業民主、多元發聲、資訊透明、公眾監督之經營原則,承諾以下各點:
一、公視將貫徹公視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精神,將有關營運、財務、公部門往來等之相關文書,上網公開;但不得違反相關法令或侵害他人隱私。
二、公視將以最大誠意與行動,檢討並解決既有之勞資爭議。對於內部之管考、績效評估、協商與決策機制,將強化員工參與,力求展現產業民主之精神。
三、公視將在既有基礎上,更積極建立、強化公眾參與之外部評鑑與監督機制,並定期透過節目及其他形式,與公眾進行溝通。
為落實承諾,公視將於2009年1月23日前提出具體規劃時間表。
本次簽署由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所發起。參與見證之公民團體包括: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殘障聯盟、台灣勞工陣線、勵馨基金會、婦女聯合會、台灣和平草根聯盟等。
在此,公視基金會要向前述公民團體及社會公眾對於公共電視的期許及砥礪,致上最誠摯的謝忱,更感激本會有此機會能將依法行之有年的資訊公開及相關問責機制予以更新精進。
承諾書內容相關事項,經公視基金會內部討論後形成初稿,於2009年1月19日舉行的臨時董監聯席會議中進行報告,再行修整,其後形成如後附之規劃構想及時程安排,是為本會對於承諾書之初步回應。
本會回應承諾書之內容,懇請公民社會多加指教。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載明「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誠摯邀請您共同來打造屬於您的公共電視。
敬請在2月28日前,將意見以您方便的通訊方式告訴我們:
電子郵件:public@mail.pts.org.tw;
或傳真:02-2633 8120
或通訊:114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 公共電視 (請註明承諾書回應建議)
我們會將意見彙整之後,進行公開座談,並將綜合意見,提報3月份董監事聯席會議。
衷心期待有您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