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聲明

  • 2010-06-03
  • SystemAdmin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聲明



2010年6月3日



針對今日聯合晚報社論「公視應回歸公共精神」一文,公視基金會聲明如下:



公視董事會現有爭議與所有訴訟均導因新聞局於2009年8月增補董事過程中未能遵照法定程序辦理,遭監察院於同年12月正式糾正在案,惟監察院糾正文公布至今已長達半年,新聞局仍未回應監察院糾正並依法改善。新聞局應儘速回應監察院之糾正,才能根本杜絕爭議。



公視自96年底本(第四)屆董事會與經營團隊接手以來,各項績效大幅提升。根據外部市調公司於今年1月針對全台灣10歲及以上1,109位觀眾所作的調查指出,觀眾對公視無論在節目多元、創新、深度與公正性,滿意度都高達84%~92%,觀眾對公視的喜愛度也高達93%,各項成績均超越96年。98年公視節目收視的成績較96年大幅成長67%,在節目品質表現上,更是囊括金鐘獎過半獎項,為公視歷年最佳的成績。在財務績效方面,公視98年自籌款較97年成長54.7%,其中電視募款部分,更是較97年大幅成長348%,顯見全國觀眾對公視的支持與日俱增。聯合晚報社論所言,公視近年逐漸喪失其公共性與影響力,顯然違反事實。



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提升節目品質與營運績效,是公視對公眾負責的具體表現。我們相信,公視秉持公視法獨立自主之精神,不受政治力左右,在專業的基礎上追求進步,成為媒體典範,才是公共理念與價值的具體實踐,請社會公眾與聯合報系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