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視監事會於今(廿六)日下午借立法院場地舉行「公視監事會三年報告書」說明會一事,公視董事長吳豐山作以下三點說明:
一、由於監事會於八十八年三月十九日舉行第五次監事會時曾決議:建議董事長在立法院報告時應堅持不報告公視運營細目,同時由於公視法第卅二條對公視業務檢討有程序規定,所以決定不應邀列席。
二、公視要永續經營,就必須不斷檢討。所以主管會報每週檢討,董事會議每月檢討。監事會的檢討,如果有益於改進,相信第二屆董事會和會內工作幹部也會樂於接受。
三、公視開播三年,已逐步建立口碑和良好形象,殷盼大家共同珍惜愛護。
一、由於監事會於八十八年三月十九日舉行第五次監事會時曾決議:建議董事長在立法院報告時應堅持不報告公視運營細目,同時由於公視法第卅二條對公視業務檢討有程序規定,所以決定不應邀列席。
二、公視要永續經營,就必須不斷檢討。所以主管會報每週檢討,董事會議每月檢討。監事會的檢討,如果有益於改進,相信第二屆董事會和會內工作幹部也會樂於接受。
三、公視開播三年,已逐步建立口碑和良好形象,殷盼大家共同珍惜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