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聲明

  • 2010-01-29
  • SystemAdmin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聲明

99年1月29日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會99年1月份例行會議,歷經18日、25日兩次出席人數不足,於29日進行第二次延會會議。



本次延會會議係因公共電視法對於董事出席不足額未有明確規定,本會乃決定依內政部公布之會議規範第五條不足額之相關規定召開。本次會議通過五項亟待解決之議案:原住民族電視台營運計畫書案、客家電視台營運計畫書案、客家電視台關鍵衡量指標案、年度稽核計畫案、年度報告編輯案。



公視基金會董事會例會自去年10 月起,歷經多次流會,多項重要討論案待議,迫切需要成會以確保公廣集團正常運作。自98年10月起,本會董事會例會已連續四個月因出席人數不足,無法順利成會;此期間僅有一次臨時會(10月份)成會。目前公視董事會出席不足額之困境,無法藉由公共電視法等相關法規來解決。因此,為使公視基金會日常運作不受影響,本會不得不爰引內政部頒布之議事規範第五條不足額相關規定「第三次開會時,如仍未達開會額數,但實到人數已達三分之一以上者,得以實到人數開會」,於今日召開第二次延會會議進行決議。



公視基金會董事會原有21位董事,自99年1月11日起,有8位董事因監察院糾正文而遭法院裁定假處分暫停職權,目前為13位董事。13位董事中,1月18日出席7人,25 日出席7人,29日出席6人;上述出席人數皆未達公視法及公視基金會董事會議事規則所規定應有三分之二親自出席之法定人數(13人之三分之二為9人)。



本次會議過後,本會將於2月8日召開二月份董事會例會,本會籲請所有董事排除萬難參與董事會議,共同討論議決公視發展與營運之重大議案,以不負公眾之託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