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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電視台九十一年第二次公開徵選優良電視節目辦法說明 壹、徵選類型 一、 紀錄報導節目 主題(一):重建城市、聚落、土地歷史記憶 徵求內容:依循台灣歷史發展脈絡,重建各族群聚落發展軌跡。可以從地質、地名、流域、地理座標、考古人類學、城市、聚落、產業興替等多角度來思考。 例如:史前文化遺跡、各族群領地遷徙歷程、先民墾拓歷史、各種產業墾拓歷史、社區總體營造、城市或聚落歷史與發展等。 主題(二):變遷中的台灣社會 徵求內容:從歷史發展中各種角度觀察變遷中的台灣社會。包括:生活、文化、政治、經濟等現象之變化與省思。例如:性別或社會角色的轉變、生活環境的變遷、生活型態的變遷、台灣城市風貌的變遷等。 節目長度:五十五分至五十六分 節目集數:四集以上 播出方式:每週三晚上十時至十一時播出 收視對象:一般大眾 二、 社會關懷節目 主 題:身心障礙者關懷 徵求內容:針對社會各階層或年齡層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其生活需求及權益保障為題材設計,以解決問題為主,形式上避免悲情濫情。包括:生活知能訓練、婚姻問題、交友困擾、溝通、就業、求學、身心障礙預防醫學等。 節目長度:二十五分至二十六分 節目集數:八集以上 播出方式:每週六下午十二時至十二時三十分播出 收視對象:身心障礙者本身及父母、親友和一般社會大眾 貳、徵案收件暨截止日期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下午五時止(以當日郵戳為憑)。若親自送案者,請於九十一年七月一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親至公視大樓B棟四樓大廳。 參、徵選須知 一、 凡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如工作室)、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並經行政院新聞局許可設立之廣播電視供應事業,且其經營項目包括電視節目製作之業者,均得申請本會委製節目之製作。 二、 申請製作本會之委製節目,應檢具公司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 (非公司型態或其他法人組織者免)、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行政院新聞局核發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証影本各乙份,依本須知之程序辦理。 三、 業者申請製作節目,需填妥本會提供之申請表,及包括企劃書、一集樣片腳本各一式十份,提供本會審核。詳細資料請上網查詢或洽本台節目部委製組索取。 四、 申請案經本會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會將與申請人簽訂節目帶契約。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本會將於徵選結束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回。若於一個月後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肆、送審檢附要件 一、 公司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乙份(除獨資之工作室外,兩者需有其一)。 二、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三、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乙份。 四、 申請表乙份。 五、 企劃案一式十份。 六、 樣片腳本一式十份。 註1.:若已拍攝者亦須送企劃書及腳本各一式十份。 註2.:以上文件均請分別裝訂,以利清點(企劃案、腳本等均分別裝訂,證照影本亦勿訂入企劃案或腳本內)。 伍、評選辦法 一、 評選委員會:本會將針對此次徵案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共五至七名,由本會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二、 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初審、複審。 1. 資格審查: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曾經參與本會徵案而被退案之企劃案,若重複送審,自動喪失徵案資格。送審企劃案未在徵選類型之內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2. 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企劃案之創意、製播單位之能力、預算等項,評選出預定製播時數兩倍之件數。評選過程將詳列會議記錄。 3. 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初審通過之製播單位召開企劃案說明會。每個製作單位需在十分鐘內說明製作方式、進度、預算之運用等,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所需製播之件數。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企劃案經審查未入選者,請於獲退案通知後一個月內取回企劃案。 二、徵案簡章及須知請上網下載或洽本台索取: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七十號 公共電視台 節目部 委製組 服務專線:(02)26301017、26301138、2630-1010 網址:www.pts.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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