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徵案主題:
【旅行】
隨著國民的收入增加,『旅行』成為國人生活中重要的活動之一,近年更流行單車環島。『旅行』的形式、不同年紀的旅行,也為旅途帶來不同的驚喜與收獲,有不同的意義。廣義而言,人生何嘗不也是一段旅行!每個人為自己人生的旅途規劃不同的行程,在旅行的過程中,有喜、怒、哀、樂,有悲、歡、離、合;旅途中所認識的人、事、物、景,帶給你的深刻感動,都是一段段動人的故事。
本次徵案請以『旅行』為主題,撰寫一齣精彩的戲劇故事。
貳、單集預算:新台幣190萬元以內
參、節目長度:實長79至80分,四次破口
肆、播出時段:週日晚上10時至11時30分
伍、收視對象:一般大眾
陸、拍攝及交片規格:
(一)拍攝規格:須以有效畫素達1920×1080之廣播級 HD(含以上)攝影機拍攝。
(二)交帶規格:本節目需符合以下兩種規格交帶:
1、HDCAM影帶,視訊輸出格式必須為 1920 x 1080/60i,播出帶TC格式須設定為drop frame time code 廣播級格式(59.94i),不接受其他任何視訊格
2、NTSC系統之Digital Betacam 1/2吋影帶。
柒、徵案收件暨截止日期:
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2年 8 月13 日 止(以當日郵戳為憑)。
※親自送案者,請於102 年8月13日10: 00至17: 00,送至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75巷70號公共電視台B棟3樓節目部 (其餘時間不受理親自送案)。
※郵寄者請寄至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75巷70號公共電視台節目部,並於信封上註記「公視人生劇展徵案」。
捌、評選時程:
※本次公開徵案採兩階段評審,第一階段請準備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通過後再撰寫企畫案及完整劇本,並依公視通知之時間出席複審說明會。
1.初審:暫訂102年9月下旬公告結果,若收件數量超過七十件,則順延兩週。
2.複審:暫訂102年10月底公告結果。
玖、製作完成日:
民國103年3月31日前交付審片帶,民國103年5月27日前播畢
壹拾、徵案須知
一、徵案對象
凡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如工作室)、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廣播電視供應事業,且其經營項目包括電視節目製作之業者,均得申請本會委製節目之製作。
二、評選辦法
(一)評選委員會:本會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共七至九名,由本會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二)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初審、複審。
1.資格審查: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曾經參選本會【2013年「HD單元劇-公視人生劇展(暫名)節目製作」採購案】之企劃案,若重複送審,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2.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故事大綱、人物表及分場大綱之創意、製播之可行性等,評選出預定製播時數1.5至2倍之件數。獲通過者即根據分場大綱進行企劃案與劇本編寫,本會將支付部份劇本費。
3.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通過初審之製作單位召開說明會。每個製作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與評審進行Q&A,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所需製播之件數。複審通過者,本會將另行簽約,協助拍攝並提供拍攝費用。複審不通過者,則雙方不再進行合作。
三、檢附要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乙份(經營項目需含【電視節目製作】,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乙份(經營項目需含電視節目製作)。
(三)申請表乙份。
(四)故事大綱、人物表及分場大綱請合併裝訂成一本,共十份。
(裝訂方式:請以A4紙直式橫書14號或12號字,左邊裝訂,簡單環保為原則。請儘量避免使用塑膠材質。)
(五)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十份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正本乙份。
※【註1】:申請表及證照影本請勿與故事大綱、人物表及分場大綱合併裝訂。
※【註2】:請勿於故事大綱、人物表及分場大綱上列出製作公司、編劇及工作人員名單,違者將喪失徵案資格。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案經本會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會將與申請單位簽訂節目帶契約,製作完成之影片(含劇本)其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歸公共電視享有。完成作品須於公共電視獨家首播,首播後始得進行非營利目的之公開播放或參加國內外影展。
(二)獲選本年度「公視人生劇展」徵案者,需於徵案結果公告後14日內完成議價簽約程序,逾期視同棄權。
(三)獲選本年度「公視人生劇展」徵案者,爰例不應有公部門經費補助。
(四)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本會將於徵選結束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回企劃案及劇本(本會將保留一份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五)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
(六)服務專線:(02)2630-1009、2630-1010
【旅行】
隨著國民的收入增加,『旅行』成為國人生活中重要的活動之一,近年更流行單車環島。『旅行』的形式、不同年紀的旅行,也為旅途帶來不同的驚喜與收獲,有不同的意義。廣義而言,人生何嘗不也是一段旅行!每個人為自己人生的旅途規劃不同的行程,在旅行的過程中,有喜、怒、哀、樂,有悲、歡、離、合;旅途中所認識的人、事、物、景,帶給你的深刻感動,都是一段段動人的故事。
本次徵案請以『旅行』為主題,撰寫一齣精彩的戲劇故事。
貳、單集預算:新台幣190萬元以內
參、節目長度:實長79至80分,四次破口
肆、播出時段:週日晚上10時至11時30分
伍、收視對象:一般大眾
陸、拍攝及交片規格:
(一)拍攝規格:須以有效畫素達1920×1080之廣播級 HD(含以上)攝影機拍攝。
(二)交帶規格:本節目需符合以下兩種規格交帶:
1、HDCAM影帶,視訊輸出格式必須為 1920 x 1080/60i,播出帶TC格式須設定為drop frame time code 廣播級格式(59.94i),不接受其他任何視訊格
2、NTSC系統之Digital Betacam 1/2吋影帶。
柒、徵案收件暨截止日期:
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2年 8 月13 日 止(以當日郵戳為憑)。
※親自送案者,請於102 年8月13日10: 00至17: 00,送至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75巷70號公共電視台B棟3樓節目部 (其餘時間不受理親自送案)。
※郵寄者請寄至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75巷70號公共電視台節目部,並於信封上註記「公視人生劇展徵案」。
捌、評選時程:
※本次公開徵案採兩階段評審,第一階段請準備故事大綱及分場大綱,通過後再撰寫企畫案及完整劇本,並依公視通知之時間出席複審說明會。
1.初審:暫訂102年9月下旬公告結果,若收件數量超過七十件,則順延兩週。
2.複審:暫訂102年10月底公告結果。
玖、製作完成日:
民國103年3月31日前交付審片帶,民國103年5月27日前播畢
壹拾、徵案須知
一、徵案對象
凡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如工作室)、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廣播電視供應事業,且其經營項目包括電視節目製作之業者,均得申請本會委製節目之製作。
二、評選辦法
(一)評選委員會:本會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共七至九名,由本會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二)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初審、複審。
1.資格審查: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曾經參選本會【2013年「HD單元劇-公視人生劇展(暫名)節目製作」採購案】之企劃案,若重複送審,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2.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故事大綱、人物表及分場大綱之創意、製播之可行性等,評選出預定製播時數1.5至2倍之件數。獲通過者即根據分場大綱進行企劃案與劇本編寫,本會將支付部份劇本費。
3.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通過初審之製作單位召開說明會。每個製作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與評審進行Q&A,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所需製播之件數。複審通過者,本會將另行簽約,協助拍攝並提供拍攝費用。複審不通過者,則雙方不再進行合作。
三、檢附要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乙份(經營項目需含【電視節目製作】,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乙份(經營項目需含電視節目製作)。
(三)申請表乙份。
(四)故事大綱、人物表及分場大綱請合併裝訂成一本,共十份。
(裝訂方式:請以A4紙直式橫書14號或12號字,左邊裝訂,簡單環保為原則。請儘量避免使用塑膠材質。)
(五)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十份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正本乙份。
※【註1】:申請表及證照影本請勿與故事大綱、人物表及分場大綱合併裝訂。
※【註2】:請勿於故事大綱、人物表及分場大綱上列出製作公司、編劇及工作人員名單,違者將喪失徵案資格。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案經本會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會將與申請單位簽訂節目帶契約,製作完成之影片(含劇本)其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歸公共電視享有。完成作品須於公共電視獨家首播,首播後始得進行非營利目的之公開播放或參加國內外影展。
(二)獲選本年度「公視人生劇展」徵案者,需於徵案結果公告後14日內完成議價簽約程序,逾期視同棄權。
(三)獲選本年度「公視人生劇展」徵案者,爰例不應有公部門經費補助。
(四)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本會將於徵選結束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回企劃案及劇本(本會將保留一份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五)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
(六)服務專線:(02)2630-1009、263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