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103年度連續劇公開徵案公告

  • 2014-06-11
  • SystemAdmin
壹、徵案主題:不拘
貳、集數:13集(另需製作1集幕後花絮)
參、預算:單集150萬元以內(含稅),總預算1,950萬元以內(含稅)
肆、節目長度:每集實長48至51分鐘(四段三破口)
伍、播出時段:預定為週六21:00,每次播出兩集
陸、收視對象:一般大眾
柒、拍攝及交片規格:HDCAM
捌、徵案收件暨截止日期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103年08月1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以當日郵戳為憑)。若親自送案者,請於103年08月11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親至公視大樓B棟三樓節目部(其餘時間不受理親自送案)。
玖、預定上檔日期:104年4月4日(暫訂)
壹拾、徵案須知
一、 本次徵案主題不拘,拍攝地點需至少佔七成比例在台灣及所屬離島拍攝,故事時代背景以現代為主。
二、 製作費上限為每集150萬元(含稅),公視基金會無提供製作資源。得標廠商如需使用公視基金會製作資源,需另行付費予公視基金會。
三、 投標廠商應具長篇連續劇製作能力及經驗,請於企畫書中詳列製作人、編劇、導演的簡歷及作品,並領有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財團、社團法人登記證明等;登記經營項目需包括「電視節目製作業」。
四、投標廠商需填妥本會提供之申請表一份及企畫書,含第一、二集劇本及第三、四集分場大綱,合併裝訂成一式十份,提供本會審核。
五、企畫書內容(應包含下列各款內容):
1. 節目名稱(含中、英文名稱)。
2. 節目主旨。
3. 節目內容:含故事總綱、人物表。
4. 節目特色:含創意理念企圖及表現形式風格。
5. 攝製進度:依預計上檔日期規劃完成進度。
6. 製作預算表:請分項逐一就支出項目、數量、單價、稅金及總價詳列經費概估明細表,報價應含節目製作費、利潤、稅捐等等所有一切費用。
7. 第一集至第十三集分集故事大綱。
8. 第一集及第二集完整劇本:含影部、聲部說明。
9. 第三集及第四集分場大綱。
10.劇本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改作同意書(無則免)。
11.預定卡司:含主要演員名單、簡歷、演出經歷,附主要演員意向書(男女主角請各列2位人選)。男女主角需無償配合公視主辦之宣傳記者會、宣傳活動或通告至少2場,以拓展節目效益。
12.工作團隊:節目參與製作主要工作人員名單及簡歷(製作人、導演、編劇等;附同意書)。
13.廠商以往製作戲劇之實績。(含HD作品;可附DVD)。
六、企畫書份數與規格:宜以A4紙張繕打1式10份、12至20號字繕打,由左至右橫寫,並加封面、目錄、頁碼後裝訂成冊。(雙面印刷及使用非塑膠材質裝訂者尤佳)
七、製作規格:
1.拍攝規格須以有效畫素達1920×1080且符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高畫質(HD)節目製作及交帶規範」規格要求之廣播級 HD(含以上)。
2.交帶規格—HDCAM影帶視訊輸出格式必須為1920×1080/60i,播出帶TC格式須設定為drop frame time code廣播級格式(59.94i),不接受其他任何視訊格式。
八、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
1.本節目(含劇本)其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歸公共電視享有。
2.得標廠商於製作本節目時,不得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任何權益,否則概由得標廠商負法律上應有之民刑事責任,如因而使公共電視遭受損害時,應由得標廠商負責賠償。
九、評選辦法:
本會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共五至七名,由本會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初審、複審。
1.資格審查: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2.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企劃書、劇本、分場大綱之創意、製播之可行性等,評選出3件企劃案參加複審。
3.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初審通過之製播單位召開說明會。每個製作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說明製作方式、進度、預算之運用等,評審也將針對企畫書內容進行Q&A。之後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獲選單位一件,議價簽約。複審第二名及第三名分別給予劇本補助20萬元及10萬元,相關著作權歸屬原創者。若獲選單位無法執行,並依序遞補。
十、評選標準
依企畫書(含故事大綱、分場大綱和劇本)評估下列項目
1.戲劇題材創新的吸引力。
2.串接劇情說故事的能力。
3.影像視覺美感與視野。
4.團隊過往成績、執行能力與財務能力評估。
5.其他
十一、 申請案經本會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會將與申請人簽訂節目帶契約。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本會將於徵選結束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回企畫案及劇本(本會將保留一份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會將自動銷毀。
十二、 檢附要件
1.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1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登記經營項目需包括「電視節目製作業」)。(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1件,供應事業類別需包括「電視節目製作業」。
3.申請表1件
4.企畫書10件(企畫書內容應符合本次徵案須知之第五條規定)
5.如係取材自他人作品改編者,應檢附原著10件及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1件
十三、 其他
1.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會解釋。
2.服務專線:(02)2630-1009、2630-1010
公視節目部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70號。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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